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组成复核工作小组,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复核工作会在三十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复核内容主要针对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若原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当或程序违法等情形,复核机关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重新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仍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若对重新认定仍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需注意,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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