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请求撤销行政行为。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形,相对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2.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或者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可请求确认违法。3. 请求变更行政行为。对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4. 请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其依法应履行的职责时,可提出此类诉讼请求。5. 请求给予行政赔偿或补偿。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因行政机关合法实施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依法应给予补偿的,可提出补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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