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重婚:已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例如,甲在和乙结婚后,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登记就是无效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像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等近亲结婚,婚姻无效。3.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这种未达法定年龄的婚姻登记无效。比如,甲二十周岁,乙二十周岁,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女方未达法定年龄,该婚姻登记无效。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确认。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经法院审理判决婚姻无效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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