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比如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双方经济状况、个人品德等。2.年龄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认真考虑孩子的想法,看其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4.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等。经济状况好且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和教育条件的一方,在抚养权争夺上更有优势。5.生活环境稳定性:孩子长期生活的环境不宜轻易改变。如果孩子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法院会尽量维持这种稳定性。6.其他因素:如一方是否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是否无子女;一方是否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不良嗜好等。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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