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1.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适当倾向保护抚养子女一方及女方。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尽量不损害财产效用和经济价值。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2.分割方式:协议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归属。诉讼分割,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上述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原则上都属于共同财产参与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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