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专利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1. 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 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等(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5. 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需符合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6. 缴纳申请费用: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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