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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为道路设施缺陷致损案当事人赢取全额赔偿

2026.03.176人浏览

案件突发:车辆受损索赔难
2025年6月3日晚,某文化公司名下的轿车在行驶时,道路排水渠雨水篦子弹起碰撞车辆底部,车辆震动触发安全气囊弹出,前挡风玻璃也被碰坏,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某建筑公司作为该路段施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建筑公司不服申请复核,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后维持原认定。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文化公司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赔偿车辆损失72,155元、鉴定费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难点重重:责任与损失认定存争议
这个案件面临着诸多难点。首先,建筑公司对交警部门的全责认定存在异议,虽复核维持,但在诉讼中仍可能提出抗辩。其次,车辆损失涉及安全气囊、前挡风玻璃等多项部件,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合理损失金额。最后,还需证明车辆损坏与道路设施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策略精准:多管齐下维护权益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他首先固定责任认定证据,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证明建筑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政认定已经生效,强调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未能确保道路设施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接着,他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温州泰x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车辆损失为72,155元。此外,他还完善费用主张依据,指出鉴定费10,000元系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失金额的必要支出,属于合理损失范围,依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方因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判决获胜:全额获赔彰显实力
最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建筑公司全额赔偿车辆损失72,155元、鉴定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926.5元由建筑公司负担,合计获赔金额82,155元(不含诉讼费)。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明确了道路施工方的管理维护义务,因施工或维护不当造成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作为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参考。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确定车辆损失,避免了双方就损失金额产生争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客观依据。而且,明确了受害方为确定损失而支出的合理鉴定费用,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由侵权人承担。黄达民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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