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如下:1. 追缴税款:税务机关会责令纳税人补缴所偷漏的税款。2. 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 罚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情节严重的,除了罚款等处罚外,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6.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7.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如果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可向当地税务局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协助税务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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