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时,员工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如果工厂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 工资结算:工厂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厂需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并办理相关减员手续。5. 其他福利:对于工厂的其他福利,如未休年假工资、年终奖等,应按照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员工遇到工厂拆迁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要及时与工厂沟通,了解赔偿方案,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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