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服务合同纠纷并不少见,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合同条款、费用结算等问题,处理起来颇具挑战。而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处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策略,成功助力科技公司驳回银行全部核心诉求,为企业在商事合作中的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提供了有力参考。本案的背景是,某银行与科技公司在2021年先后签订两份《合作协议》,开展乘车码引客活动,银行预先支付总费用58万余元。合作期满后,双方在宣传费结算上产生了重大分歧。银行主张宣传费为固定包干价7万余元,要求科技公司退还所谓“未实际发生费用”7万余元并开具对应发票。而科技公司则提出,合同履行中应银行要求追加了宣传服务,实际产生宣传费21万余元,且已按协商方案退还部分款项,银行反而应补足剩余宣传费。曲宁宁律师团队接受科技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工作。首先,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度解构是关键的一步。律师团队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宣传费按CPM单价计费,且备注“2折换购价值35W的曝光”,这清晰地表明宣传费并非银行所主张的固定包干价。这一发现为界定案件争议焦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让整个案件的走向有了明确的方向。其次,全面梳理双方沟通证据是另一个重要环节。律师团队从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中提取关键信息,证实银行在宣传费即将超支时,多次指示科技公司“继续上线”“费用最后结算”,且未对21万余元的实际宣传费金额提出异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双方已就宣传费结算达成实质性变更合意。这意味着银行不能再以固定包干价为由要求科技公司退款。在仲裁审理阶段,律师团队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了有力抗辩。一方面,明确合同约定的宣传费计算方式,指出银行主张固定包干价无合同依据。这是从合同本身的条款出发,用法律的语言和逻辑来反驳银行的不合理诉求。另一方面,通过呈现完整沟通记录,论证科技公司已按银行指示履行宣传义务,超支费用的产生系双方合意结果,且银行已实际享受全部宣传服务。这是从事实的角度,用实际发生的情况来证明科技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同时,针对发票开具争议,律师团队提出了合理解决方案,兼顾了程序合规与实体公正。最终,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科技公司仅需开具7万余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驳回银行要求退还7万余元费用的核心诉求,同时全面驳回科技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为双方争议作出了公正了结。这一结果不仅帮助科技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体现了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素养。从证据梳理、法律分析到仲裁代理,曲宁宁律师团队在每一个环节都彰显了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有效构建抗辩逻辑的专业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服务合同纠纷时,他们没有盲目行事,而是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收集相关证据,为科技公司制定了合理的应对策略。这种专业的态度和能力,为企业在商事合作中的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商业社会中,合同纠纷不可避免,但有了像曲宁宁律师团队这样专业的法律团队,企业在面对纠纷时就有了更多的底气和保障。他们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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