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1.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就要遵循上述的法定期间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否则担保人可能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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