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1.保证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责任:以抵押物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3.质押责任:动产质押中,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质物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则按照相关权利凭证的规定处理。出质人负有交付质物等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责任。4.留置责任: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应妥善保管留置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