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但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计算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抚养费数额可能需要相应增加。3.支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季度支付,方便子女生活所需的稳定资金支持。如果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需考虑其经济状况及是否能保障子女后续生活等因素,经法院审查合理的,可以判决一次性支付。4.调整情况:随着子女成长、物价变动等情况,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若父母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失业、丧失劳动能力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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