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关于事实婚姻能否分财产,需分情况来看: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果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方所有;不能证明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按份共有,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情况确定各自份额,然后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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