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可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1.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庭审理:(一)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2.争议事实:如果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存在分歧,比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那么二审应当开庭审理,通过双方举证、质证等环节来查明事实真相。3.事实不清:若二审法院觉得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也会开庭审理,以便更全面地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4.审理意义:开庭审理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让双方在法庭上陈述观点、出示证据,增强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二审能对案件作出更准确、公正的裁判。总之,行政诉讼二审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会开庭审理,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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