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看双方协商:若双方能就房屋归属、贷款偿还等事宜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一方所有,未取得房屋的一方配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已支付的贷款及后续贷款由取得房屋方承担。2. 协商不成时: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一般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一方长期居住使用房屋,且其经济状况更适合继续偿还贷款,可能会倾向将房屋判给该方,但需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根据房屋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贷款后,结合双方贡献等因素确定。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屋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通常是先计算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包括首付和贷款)的比例,再乘以房屋现价值减去未偿还贷款后的余额。3. 关于贷款偿还:无论房屋最终归谁,未取得房屋方不再负有偿还剩余贷款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协商由未取得房屋方继续偿还部分贷款,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后续纠纷。4. 办理产权变更:确定房屋归属后,双方应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保障权益。办理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按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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