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婚姻无效:1.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比如甲在已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无效。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是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的,婚姻无效。例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二十周岁,双方登记结婚,因男方未达法定年龄,此婚姻无效。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确认。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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