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婴儿在哺乳期内,母亲的照顾对其成长更为有利。母亲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细致的照料,满足其生理需求,如哺乳、安抚等。2.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例如,母亲患有艾滋病、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性强且难以治愈的疾病,可能会对孩子健康造成威胁。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比如母亲有稳定收入却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费用、不关心孩子成长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像母亲长期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因工作等原因长期无法陪伴孩子,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不利于其成长。3.父母协商:父母双方也可以就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例如,父母双方都认为父亲更适合照顾孩子,或者母亲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亲自抚养,双方达成协议由父亲抚养,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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