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一岁小孩尚处于哺乳期,母亲在照顾婴儿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2. 特殊情况: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且未治愈,孩子与她生活可能会被传染。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例如母亲有能力抚养却对孩子不管不顾。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像母亲因工作原因长期驻外,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母方同意孩子随其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比如父亲做了绝育手术,更能给予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若孩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不适应。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比如父亲没有其他孩子,能更专注地抚养这一个孩子。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总之,一岁小孩抚养权一般判给母亲,但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也可能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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