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房子加了女方名字,在法律上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多得房屋份额,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款等。3. 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比如双方都有居住需求,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居住便利性,判决一方暂时居住使用等。4. 分割方式通常有实物分割,即直接对房屋进行分割,但这种情况较少,因为房屋一般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更多的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由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判决结果,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5. 若房屋有贷款未还清,在分割时需考虑贷款债务的承担。一般会将未偿还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然后在分割房屋价值时予以扣除。6. 总之,离婚时房屋加名后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双方应尽量先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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