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比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执行无法进行,申请执行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若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等法定情形,会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 对于一些特殊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限有特别规定。例如,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期间为二年,自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4. 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法院一般不再受理执行申请,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执行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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