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相关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公民因行政处罚不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2.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像某工商局作出罚款决定,工商局就是被申请人。3. 第三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如,在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复议案件中,土地相邻方若与复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可作为第三人参加。4. 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代理人需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相关人在复议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陈述意见等权利;被申请人要承担举证责任等义务;第三人可参与复议程序维护自身利益;代理人则依委托履行职责。了解这些相关人及其权利义务,有助于顺利进行行政复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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