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最先需要清偿的部分。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2.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涵盖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企业应缴纳的各类税款。4. 普通破产债权:即上述清偿顺序之后的其他债权。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需严格按照此顺序进行清偿。只有在前一顺序的债务得到足额清偿后,才会对下一顺序的债务进行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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