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反悔:现在申请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冷静期届满后反悔: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不能再反悔。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另一方不同意,反悔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而不能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来恢复婚姻关系。若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双方婚姻关系仍存续,双方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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