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如下: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些费用和债务随时清偿。2.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涵盖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企业应缴纳的各类税款。4. 普通破产债权:即上述清偿项目之外的其他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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