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 双方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以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3. 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尽量维持子女熟悉的生活环境,减少对其生活和心理的影响。4. 双方的品德、健康状况: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的一方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总之,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在判决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一般为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如果后续情况发生变化,子女抚养权也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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