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权问题如下:1. 抚养权归属原则: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优先抚养情形的优先考虑,如已做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2.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3.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4. 抚养权变更:如果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变更抚养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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