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时,继承份额一般按以下方式确定:1.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2.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继承人因残疾、重病等导致生活困难且没有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多分。3.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像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给予主要经济支持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得遗产。4.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有能力赡养老人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5.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之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在法定继承中,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确定继承份额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合理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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