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1. 提出主体:通常是被告。2. 提出时间: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 审查处理: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4.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5. 意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避免当事人在无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当性。6. 注意事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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