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方式如下:1. 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房屋虽为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依据是相关司法解释。3. 婚后购买: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 父母出资购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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