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婚姻家庭 > 牛亚雄律师14年执业助力婚姻纠纷公正裁决

牛亚雄律师14年执业助力婚姻纠纷公正裁决

2026.03.13婚姻家庭4人浏览

资深律师牛亚雄简介
牛亚雄律师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1211840568。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浙江浙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机构为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2办公楼7层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牛亚雄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离婚纠纷案件详情
彭X(化名,女)和汪X(化名,男)相差9岁,彭X大学毕业后到汪X单位实习,两人相识。汪X为离异男士,用甜言蜜语俘获了彭X的心,导致彭X怀孕。因未毕业,彭X未留下孩子,汪X为表心意献血给彭X,并不顾彭X父母反对与她结婚。婚后彭X再次怀孕,汪X却在她孕期及孩子出生后对她不闻不问,彭X父母还发现汪X疑似有婚外情,于是彭X起诉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购买了一套价值275万的房产(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430万),首付由彭X父亲支付120万,汪X将其婚前房产出卖后所得款先后转账给彭X父亲各120万,总计240万。

一审判决与争议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将汪X支付的首付120万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并且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将该首付的增值部分也列为其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最后判决彭X只得70万余。彭X不服,委托牛亚雄律师上诉。牛亚雄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系彭X父亲通过出卖其房产所得款支付,汪X在其后通过出卖婚前房产的方式还给彭X父亲的行为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因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不能纯商业化操作,不能机械化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份额,更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认定汪X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自然增值为个人财产,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发回重审。

二审改判与律师点评
二审经过审理,认为汪X将其婚前个人房产出售用于购买婚后共同房产,不能改变该房产的共有性质,一审法院分割未能体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房产市场价值、剩余按揭贷款的数额,兼顾双方当事人的贡献大小、孩子的抚养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改判彭X获得120万。牛亚雄律师点评指出,二审法院裁判原则中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这个原则在法律规定中没有,但审判实践中会体现,即夫妻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并不一刀切均等分割,而是会考虑到双方购置房产的贡献大小,这点值得律师注意。

婚姻案件处理建议
在办理婚姻案件中,考虑贡献大小是一个考量因素,同时,因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情感因素等,特别是代理出资比较少的一方时(通常是女方),应着重陈述该方从其他方面对家庭的贡献,比如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等因素,这就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牛亚雄律师14年的执业经验,使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