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1.了解行政复议范围: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可申请复议的范畴,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2.准备材料:通常需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等;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决定书等。3.选择复议机关: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确定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该行为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4.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选定的复议机关。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5.等待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会书面告知理由。6.参加复议程序:受理后,复议机关会通知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等。申请人可查阅相关材料,参加听证等程序,充分阐述自己观点。7.等待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一般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8.执行决定:若对复议决定不服,除法律规定终局裁决外,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决定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等,被申请人应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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