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有以下限制:1.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不能随意移送:移送管辖必须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且移送的法院必须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3.需符合程序规定:移送管辖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4.不得违反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得移送。5.不得规避级别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移送管辖不得故意规避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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