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1. 一般情形下:如果离婚财产约定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车辆归另一方所有,没有欺诈胁迫,就应按约定履行。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 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时: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财产约定。例如一方在签订财产约定时,故意隐瞒了巨额债务,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利于自己的财产分配约定,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这里依据的也是上述司法解释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3. 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等其他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同样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财产约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离婚财产约定能否反悔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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