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2.协商分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3.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4.特殊情况处理: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财产分配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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