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1.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例如,一方收入稳定、有良好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双方也可协商轮流抚养孩子。3.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如果孩子一直生活在某个环境中,改变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会考虑维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4.双方的品德习性:无不良嗜好、能给孩子良好引导和教育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上更有优势。总之,女方提出离婚时,要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出发,结合上述因素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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