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工作获得的各类收入。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盈利、投资股票等获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会根据具体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进行适当调整。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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