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行政机关接受委托后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具体来说:1. 必须严格依据委托机关的委托行使行政权力,不能擅自超越委托范围行事。例如,委托事项仅为某项特定审批,就不能超出此范围进行其他无关审批。2. 要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如作出的行政决定引发纠纷,责任主体是委托机关。3. 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比如不能把受托的行政处罚权又委托给另一社会组织去执行。4. 应当按照委托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像在办理行政许可时,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遵循法定程序。5. 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若违反上述规定,委托机关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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