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案子,首先被害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 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作出书面说明。3.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4.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 在自诉过程中,被害人需自行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6. 法院会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7. 若被害人在自行收集证据方面存在困难,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需符合相关规定。8. 整个过程中,各方都需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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