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公证遗嘱,且有多份遗嘱,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除非通过再次公证遗嘱来撤销或变更它。3. 如果多份遗嘱都没有公证,那么以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来确定遗产的分配等事宜。比如遗嘱人先后立了两份自书遗嘱,内容不同,那么应以最后那份自书遗嘱为准。4. 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等。只有形式合法且内容有效的遗嘱才会被认可其效力。5. 当有多份遗嘱时,继承人需要仔细审查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判断其是否有效。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由法院来认定遗嘱的效力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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