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还房的性质:如果还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还房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分割时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3. 若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还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4.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还房: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割。5. 若还房存在贷款:要明确贷款的承担方式。一般共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协商如何分担。比如可以约定由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以双方共同偿还剩余贷款,按比例分割房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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