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1. 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2. 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不同情形征收。例如,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一定倍数征收。具体倍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在二至六倍之间。3.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4.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基本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5. 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一定比例征收。6.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一定倍数征收,倍数通常较高。7. 重婚生育的,按照超生处理,征收较高倍数的社会抚养费。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进行细化和调整,具体计算需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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