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可以提交证据,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如果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而在开庭时提交,可能会面临证据失权的风险,即法院可能不组织质证,该证据可能不被采纳。2. 存在特殊情形时,例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证据等,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法院准许,是可以在开庭时提交新证据的。3. 另外,如果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经法院准许,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总之,开庭时提交证据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建议当事人尽量按照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开庭时提交的,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合理理由,争取法院准许,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够通过证据得到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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