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下分情况说明:1. 如果胁迫行为一直持续,那么从胁迫行为终止开始计算一年时间。比如,一方长期以暴力威胁另一方,若这种胁迫行为在2023年1月1日终止,那么受胁迫方要在2024年1月1日前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某人因被胁迫而被限制人身自由,在2023年3月1日恢复自由,其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受胁迫方就丧失了撤销婚姻的权利。同时,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及相关情况的证据,以便法院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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