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界限,此时子女在法律上已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2. 若子女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考虑到部分青少年虽未达18周岁,但已能通过自身劳动养活自己。3.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比如孩子因身体疾病等无法工作,难以维持生活,父母就需继续给付。4.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双方也可自行协商确定抚养费给付的其他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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