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1. 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以证明其执法资格。2. 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3. 听取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4. 制作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 交付处罚决定书: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6. 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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