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离婚时起诉状送不到男方手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公告送达:若男方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式确实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2. 留置送达:若男方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 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可以委托男方住所地的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送达。如果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日期,且能证明邮件已被男方接收,也可完成送达。在送达问题解决后,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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