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终本后仍有可能拘留被执行人。具体如下:1. 发现新财产线索: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法院,经核实后,法院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等行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藏转移财产等,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留。2. 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予以拘留。3. 拒不履行报告义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采取拘留措施。4. 伪造证据等妨碍执行:被执行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妨碍执行行为,法院能对其拘留。总之,执行终本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终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法定情形,法院有权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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