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以下人员需要回避:1. 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等。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回避。2. 检察人员:如检察官等。若检察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时,需回避。3. 侦查人员:例如刑警等。当侦查人员存在上述类似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形时,也要回避。4.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他们如果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况,同样需要回避。回避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程序公正,避免因相关人员与案件的特殊关系而导致不公正的裁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上述人员回避。申请回避应当提出理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有关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若对回避决定不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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