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目前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与处理已与过去有所不同。1.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要解除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婚姻关系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约定,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由法院判决。2.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双方自行分开即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共同共有处理,一般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情况进行分割。子女抚养方面,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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